涉案金额超40亿,600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各位纺织老板多加警惕

近期疯传朋友圈贵州票据事件的报道,想必各位老板也都看到了:

2018年8月份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经过四部门近一年的联手行动、联合打击,两年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贵州涉案企业800多户,涉案发票4300余份,金额36.99亿元,税额1.44亿元,打掉虚开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收缴手机33部、电脑10台等作案工具,共发现6万多户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企业,涉及全国35个地区。

仅2019年上半年,在贵州税务局更警力的共同努力下,共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00余户,涉及发票2.8万份,发票金额41.24亿元,共打掉犯罪团伙5个,抓捕犯罪嫌疑人56人。

从目前查处的情况看,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十分突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对国家的税收利益具有重大危害的行为。

究竟何为“虚开”?按照文义解释,“虚开”就是“虚假开具”,是指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的行为。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没有按照实际的具体情况如实开具与经营活动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我国目前出口服装的退税率较高,达到16%,服装行业成为出口骗税的重灾区:

衡水某纺织有限公司骗税案

2011年,河北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郭某组织本公司彭某、田某、于某等人,通过犯罪嫌疑人施某、张某、蔡某购买他人的出口货物信息,将他人的货物冒充为自己的货物以该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并接受郑州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全国几十个省市几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买外汇从境外汇入其公司外汇账户,冒充出口创汇,向国家税务机关虚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数亿元人民币。目前郭某、彭某、田某、施某等数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处理。

邯郸孟某票据诈骗案

2014年,邯郸市磁县孟某从互联网购买了五张票面金额分别为:5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伪造行承兑汇票,后通过同乡韩某连将五张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贴现,骗取该公司人民币百余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孟某以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开平市纺织朱某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7年,朱某与茂名两家公司的业务往来是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税款。经查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金额296.35万元,税额50.38万元,价税合计346.73万元。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决开平市某纺织有限公司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该企业补缴了已抵扣进项税款50.38万元。

安徽某羽绒企虚开发票10亿元

2018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一家经营羽毛等制品的企业,在警方打击地下钱庄外汇交易的过程中露出骗税“马脚”,被查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3亿元,虚开用于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51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3500万元。

当前虚开骗税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

2、“暴力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所谓“暴力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而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之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3、“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所谓的“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分子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4、“配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一些不法分子买卖未税或不需要退税的产品出口报关信息,匹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有些出口的所谓“产品”并不具有使用价值,纯粹是用来骗税的“道具”,有些产品出口后又回流到国内销售,目的也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老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轻则是违法行为,重则构成犯罪,一旦构成犯罪,根据情形轻重,将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自觉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保持距离,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经济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共同优化纺织化纤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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