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小区大火!诸多受灾居民的经济损失应当如何赔偿?

沈阳一小区于12月2日发生大火。本来只是位于五楼的一户窗口外墙保温材料起火,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车辆堵塞,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初期未能及时控制火势,在相当短的时间内火苗就窜到了楼顶。

这一下就烧掉了20层。网上许多人在怒斥堵塞消防通道的车辆。消防通道是生命线,是救命线,不要为了一己一时的方便就把公共利益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

而且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占用消防通道的,消防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处罚。不过讲真,法律的处罚都是轻的,毕竟酿成大祸,也是悔之晚矣!

现在房子烧了也烧了,据说现场有298户居民被安全转移。通过拍摄的现场视频来看,全大楼也不是全部住户房子被烧到,直接烧毁的估计以起火点这一边楼面的住房居多。

现在房产是我们老百姓拥有的财富最大的部份,自己家的房子被烧掉了,除了房屋内的直接财产损失,房屋损毁也是令人心痛的。

现在问题来了,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何赔偿呢?

思路一:如居民购买了房屋的火灾意外险,保险公司就会对损失进行估值,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不过以中国居民的观念来讲,虽然房子系最重要的财产,但是一般人不太会为自己最重要的财产上一个保险的。

思路二:如火灾的起火原通过消防部门查实系他人侵权行为引起的,例如有人乱向外面丢弃烟头或者其他行为引发火灾。那么受损的居民可以向该侵权人主张赔偿。

不过一般来讲,个人的赔偿能力有限,真是如此的话,那大部分受损住户可就可哭了。

思路三:如果起火原因系保温材料劣质,质量达不到消防防火的标准和要求,房屋开发商可能需要担责。

事实上,鉴于一些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性差,公安部消防局在2011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即便是已经审批通过的在建建筑,也得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尽管时隔不久,这一文件被终止执行,但国家层面对保温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一直都维持着比较严格的标准。

如果查实系开发商房量质量问题,那么毫无疑问,房开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思路四:如起火原因系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引起的,那么物业公司则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当然到底应当由哪个责任主任来承担责任,肯定是需要权威的部门给出引发火灾的原因来进行分析,最终来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

当然也会出现一种很极端的情况,本次事故就是意外事件,与所有人无关,天灾想躲都躲不开。在这样的情况说不定就只能住户自担损失了,怨不到谁就只能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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