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 已批未建的重新核定

2019年12月31日,东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暂停以农民宅基地个人或联户建设农民安居房的审批工作。

重点内容: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建设的在建农民安居房,准予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建设;

2、已批未建的农民安居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定后方可实施建设。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在建及未建的农民安居房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该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

通知原文如下:

相关文章